关于解除主城区部分区域静态管理的通告
(鞍疫防指办〔2022〕128号)
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,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,形势总体可控,平稳向好,但仍存在局部反弹风险。经综合研判,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,自2022年10月18日0时起,解除主城区部分区域静态管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解除静态管理的范围
铁东区、铁西区、立山区(除中高风险区外)、千山区、高新区、经开区(除职教城及周边区域外)、千山风景区解除静态管理,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。
立山区中高风险区、经开区职教城及周边区域继续保持静态管理状态不变,按照静态管理要求从严管理。
二、解除静态管理后的防控措施
(一)重点场所。
1.有序恢复民生服务场所正常营业。商场超市、宾馆酒店、景区景点(室外部分)、农贸市场(除马路市场外)、银行、加油站、理发店、药店、便利店等民生服务场所恢复正常营业,限流50%开放,严格落实通风消毒、戴口罩、测温、扫码登记、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、行程卡等防控措施。餐饮服务单位(含饮品店、小吃店、早餐店等)暂停堂食,只提供到店自取、外卖订餐服务。
2.暂缓开放非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。各类网吧、KTV、歌舞厅、游艺厅、棋牌室、剧本杀、密室逃脱等娱乐场所,影剧院、图书馆、文化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等文化场所,室内景区,宗教场所,健身房、体育场馆,洗浴中心、按摩院,直销体验场所,福利彩票站等公共场所继续暂停开放。
3.中小学、幼儿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、托幼机构等教育培训场所继续暂停线下教学。
4.福利机构、养老机构、精神卫生机构、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实行严格封闭管理,停止非必要的探视活动。
5.各类医疗机构、诊所、门诊部、村卫生室、药店充分发挥好哨点监测作用,严格落实患者及购药人信息核对、登记、报备制度,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销售“一退两抗”药物。
(二)会议活动。
严禁开展各类大型会议、论坛、演出、展会等聚集性活动,不得在公园、广场等区域组织参与广场舞、棋牌、合唱等聚集性活动,其他活动按照“谁举办、谁负责,谁组织、谁负责,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报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格审批,倡导喜事缓办、丧事简办。
(三)公共交通。
人员、车辆有序流动。恢复公交客运、出租车、网约车运行秩序,接纳乘客数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%。对继续保持静态管理状态不变的区域实行限制运行或甩站运行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。
(四)复工复产。
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,有序复工复产,返岗首日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。
三、加强域外来(返)鞍人员管理
所有域外来(返)鞍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登录“易鞍码”微信小程序或拨打“12345”热线进行主动报备。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(返)鞍人员,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;对7天内有中低风险区旅居史、7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的来(返)鞍人员,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;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,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域外常态化防控区域来(返)鞍人员实行“5天5检+居家健康监测”,并同步做好“一防护、三个不”(做好个人防护,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、不到密闭公共场所)。
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。
特此通告。
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2022年10月17日
关于解除静态管理后继续在全市开展
区域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
(鞍疫防指办〔2022〕129号)
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,有效防范新冠病毒传播风险,全力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,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,解除静态管理后,每周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轮区域核酸筛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筛查对象
全市所有在鞍人员(包括本地常住人口、暂住人口、临时流动人口、外籍人口、域外返鞍人员等)。
二、筛查时间
每周一、四、六6:00-12:00
三、采样地点
全市各社区(村屯)采样点按照区域核酸筛查相关规定设置,具体地点以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规定为准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请广大市民朋友按照所在社区(村屯)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,携带身份证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,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,确保不漏一户一人。
2.广大市民朋友在参加采样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,全程佩戴口罩,主动出示“辽事通”并接受体温检测,保持2米以上距离,不插队、不交谈、不聚集,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。
3.老人、儿童等行动不便者,请联系属地社区(村屯)进行登记,属地社区(村屯)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检测。居家隔离人员按照原规定时间进行核酸检测。
4.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,检测结果即为阴性。相关检测结果可在“辽事通”“易鞍码”小程序中查询,不再出具书面报告。
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每周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工作,对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筛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者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2022年10月17日
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
海城市辖区内风险等级的通告
(鞍疫防指〔2022〕21号)
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需要,按照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相关规定,经综合研判,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,自2022年10月18日0时起,将原中风险区海城市牛庄镇东关村御龙盛景小区、牛庄镇南关村调整为低风险区。
海城市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。
特此通告
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2年10月17日
来源:鞍山发布